“云南14岁男生奸杀同学”案:被告人未上诉,死者家属撤回抗诉
[休闲] 时间:2026-07-16 08:38:00 来源:通宝网 作者:休闲 点击:166次
新京报讯(记者熊丽欣 实习生张景量)近日,云南云南曲靖“14岁男生奸杀同班15岁女生”一案有新消息。岁男生奸杀同上诉死今年4月,学案被告人蒋某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告强奸罪,家属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抗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一审宣判后,岁男生奸杀同上诉死被害人家属曾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学案
5月10日,被告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处获悉,家属死者家属已于5月2日撤回抗诉申请。抗诉同时,云南该案一审判决上诉期于5月8日届满,岁男生奸杀同上诉死被告人蒋某标全程未提起上诉,学案本案刑事判决已正式生效。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标与被害人方某某(女,殁年15岁)系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两人在同村村民家中玩耍,后蒋某标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产生奸淫对方的意图,随即用手勒住方某某颈部将其放倒。因方某某大声呼喊,蒋某标用手捂住其嘴巴,企图实施奸淫。见方某某再次呼喊,蒋某标担心罪行败露,又用双手掐住其颈部直至对方失去反应。随后,蒋某标触摸方某某隐私部位并拍摄照片,后拖拽方某某身体欲将之藏匿至隐蔽处,途中接到家人催促回家的电话,遂把方某某放在路边后逃离。经鉴定方某某系被扼勒颈脖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晨,蒋某标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今年4月,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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