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动作大危险!出行避免“开门杀”,正确开车门方法一定要记牢
[焦点] 时间:2026-07-16 22:53:21 来源:通宝网 作者:综合 点击:133次
“开门杀”是开门杀指车辆驾乘人员在未观察后方情况下贸然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碰撞的小动交通危险行为,很容易引起伤亡事故。作大正确
开车门前不观察 容易造成事故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民警郭恒之推荐了两种开门的危险方式:
- 第一种,反手开门。出行当我们开左侧车门的避免时候拿右手开门,在开右侧车门的开车时候拿左手开门。拿反手开门,门方我们的法定身体会主动有一个向后侧的动作,方便我们及时观察后方的记牢情况。在观察后方没有车辆之后,开门杀我们再进行一个开门的小动动作。
- 第二种,作大正确两段式开门法。危险先将门拉开一个10厘米左右的出行距离,接着就要观察后方是否有车辆。在观察后方没有车辆之后,我们再把门打开。

民警也提醒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和行人,途经临时停靠车辆时要提前减速,尽量与车门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骑乘人员还要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骑车不要走神。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开门杀”受害人保障问题
如果遭到了“开门杀”伤害,受害人权益如何保障?5月6日,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明确了“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提出,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所投保险应否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保险公司以乘车人并非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由,主张不应就乘车人的责任向受害人赔付。
为切实保障受害人利益,合理分配风险,此次解释明确,保险公司不能只赔付驾驶人的责任份额,机动车的乘客有责任的,只要事故发生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乘客非被保险人”为由拒赔。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根据过错承担。

无锡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 荣俊德:以往司法实践当中,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是否在“开门杀”事故当中承担保险责任,理解存在不一致。通过司法解释定分止争,消除争议,明确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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