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静生产期”来了!惠州新规为企“减负”
近日,企业期惠企减《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惠府办〔2026〕2号)正式印发。安静该办法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生产切实保护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州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期惠企减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安静有效期5年。生产
该办法明确,州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企业期惠企减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安静个人合伙、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州新行政检查参照执行。其中,企业期惠企减多项制度成为本次新规的安静突出亮点,直击企业反映较多的生产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痛点问题。
新规强化检查协同机制,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办法明确,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实行协同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深度协同。对于列入广东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对同一企业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其他可以适用“综合查一次”等情形的,原则上应当组织涉企“综合查一次”。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内部各机构需要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新规创新设立企业“安静生产期”,为企业经营划出无干扰窗口期。办法明确,每月1日至15日为全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在此期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原则上不得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办法划定了安全监管底线,明确省级及以上部署的执法检查、食品药品与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治理、投诉举报与涉嫌违法活动调查、应急处置等6类法定情形可除外,既保障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又严格守住法定监管职责边界。
新规全面固化“扫码入企”机制,赋予企业法定监督与拒绝权。办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入企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企业可通过扫码完成执法人员身份核实、检查通知下载、检查结果获取,并可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无正当理由不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和检查码的执法行为,企业有权直接拒绝接受检查,切实筑牢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第一道关口。
此外,该办法还同步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清单管理、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非现场执法等配套制度,划定了涉企检查的9类禁止性行为,建立了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惠州市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侯县军 孙景禧 通讯员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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