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挑逗烈性犬受伤 能否减轻犬主人赔偿责任?
【案例苑】
●案情:2025年9月,受害受伤杨某饲养的人挑人赔任大型杜宾犬因其疏于管理,突然失控,逗烈接连扑咬包括林某在内的性犬多名居民,造成多人受伤,减轻共计产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000余元。犬主事后,偿责受害者家属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杨某协商,受害受伤均未果,人挑人赔任林某等人遂将杨某诉至法院,逗烈要求其赔偿损失。性犬
杨某辩称,减轻事发前受害人存在“挑逗犬只”的犬主行为,存在过错,偿责应减轻赔偿责任。受害受伤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所饲养的杜宾犬属于当地物业管理区域内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杨某所称的“受害人过错”,并非法定免责或减责事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林某等人各项费用共计9320.04元。
●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受害人挑逗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受伤,是否可以减轻犬主人的责任。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为强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责任意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司法解释也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发生烈性犬致人损害的情况,无论饲养人是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也不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饲养宠物是个人自由,但不应违反规定,饲养被禁止的烈性犬种。饲养人在外遛狗时,应严格遵守牵绳规定,尽到看管责任,防止宠物伤人。未成年人辨别危险、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较弱,家长务必教育孩子远离陌生犬只,不要随意挑逗、追逐甚至激惹任何犬只,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光明日报记者张文骁整理)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09日 05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焦点)
- OPPO就母亲节文案事件发布问责通告 高级副总裁职级直降两级
- 中文歌曲大赛巴基斯坦赛区完成决赛
- 湖南一只野狗闯入居民家,老人遭追咬摔倒腿部被缝19针,当地回应
- 比亚迪、特斯拉、问界、小鹏、蔚来、极氪等,否认被约谈
- 热依扎回应暂别演艺圈:没生病,同时照顾75岁父母和6岁女儿,难以兼顾三重身份,“人生就是取舍,但又发现取舍不代表遗憾”
- 明天起分段施工断交!秦皇岛市民注意绕行→
- 中国U16男足主帅:比赛拼尽全力 目标要放长远
- 甘肃省人民医院“一带一路”手术机器人国际培训班(第二期)成功举办
- 演技翻车当场失败!东营路口实拍恶意碰瓷翻车瞬间
- 车间磨手艺项目解难题 学校这样培养“准工程师”
- 进入女厕需途经男厕,能看到小便池,游客质疑河南博物院卫生间设置不合理,工作人员回应
- 未雨绸缪备“三夏” 郏县已发放跨区作业证26张
- 江苏优品北美展销中心落地inQbrands洛杉矶跨境园
- 时光不老,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用影像再现师生情缘
